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避免陷入三种倾向而走样
作为新生的制度安排,在短短的五六年时间内在全国各地迅速地扩散、传播,Zui终发展为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的全面实施,不可谓不快速。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三种不正确的认识以及运作:
第一种认识与运作方式是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同于经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典型的为评估而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经济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Zui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为环境指标或建设要素而评估,而是对社会矛盾的排查、疏导、化解以及动态预防的过程。但实践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常类似于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Zui后撰写厚厚的评估报告,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反而增加了管理成本。其Zui大不足之处是把评估过程简单等同于寻找风险源,忽略了评估过程的实质是“源头治理”,排查、化解、缓解与预防。在推进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应防止评估责任虚化,警惕过度的市场化,防止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入到错误方向去。
第二种认识与运作方式是党政机关内部自我评估,根据领导的需要来决定风险等级以及应对措施,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变成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致使评估流于形式。当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顶层改革意义在于把党政维稳系统与公民维权系统联接在一起,它要求从本质上改变现行的维稳方式。地说,是把公民对公共决策后果的事后激烈抗争转化为事前的积极参与。公民广泛、有序、实质性地参与是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质量的关键因素。公民介入公共决策的程度,具体来说有:信息告知(知情权)、在场(参与权)、声音(表达权)、协商与谈判(博弈权)、同意(决定权,通常所说的群众支持与否)。源头治理的实质是推动公共决策过程的转变,把“救火”转变为“防火”,需要建立透明、开放、多元的决策过程。党政机关内部的自我评估忽略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民主决策的要求。
第三种认识与运作方式是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作指标化的考核。通过下达明确的考核指标,追求评估数量,再不断进行检查,其目的是满足程序上的指标要求,但对制度长期发展不利,Zui终可能流于考核形式,逐步减弱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甚至可能形成新的利益链。不同层级的政府、不同的党政部门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繁琐的公共决策,但并非每一项决策都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利益格局调整或再分配,而“重大决策”更是具有时间、空间、层级、利益冲突等明确而复杂多样的约束条件。应当根据决策的层级和党政部门职能进行科学筛选,需要避免“一刀切”和“指标化形式考核”。gwgczx.com
实践中的错误运作方式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理论认知上的不清晰或者是误解,要更好发挥这一创新制度的效益,还需认真理解这一制度的背景、来源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