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府决策中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多年来,全国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内容、流程、标准、主要做法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涌现出了四川遂宁、浙江衢州、山东临沂、江苏淮安、贵州铜仁、四川成都等成功模式。
一、在重大政府决策中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党的十八大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义重大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重大项目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风险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为政府及企业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Zui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稳评工作既是维稳关口的前移,也是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及社会稳定的保证。从实践看,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大多数矛盾,与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密切相关。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看,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必须和社会的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这就要求,在调整政策和出台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实施重大项目时,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而建立重大事项稳评机制,就是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妥善解决重大事项实施中的不稳定问题,Zui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推进事项平稳实施。
事关民生的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出现失误,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会造成党群关系紧张,危及社会稳定。当前,一些不符合群众期待、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会出笼,缺失稳评是一个重要原因。建立重大项目稳评机制,为各项决策设置“刚性门槛”,既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也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还有利于强化对领导干部决策权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谨慎、规范地用权。当前,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重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而其发生、发展的主要诱因,多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等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和行为有关。推行稳评工作,就是提前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过滤,从而提前做好配套措施和优化方案,消除隐患。建立稳评机制,在重大政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前进行稳评,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有利于全面提升维稳工作,还有利于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的健全和完善,值得大力推广。
三、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建议市委政法委积极引入社会专业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稳评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由专业的稳评机构、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公众代表等组成独立的第三方,以其独立性、性和客观性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稳评,形成具有专业水准的稳评报告,真正实现稳评的专业化。要建立起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需要党委、政府有开放的心态,破除以往政府的“一元治理”思维。建议市委政法委等主观部门积极创造条件让作为第三方的专业稳评机构介入到公共事务的治理之中,充分认识到第三方参与稳评的重要性,并帮其拓展参与稳评的发展空间和资源平台,通过政策扶持,大力培育稳评专业机构,吸纳更多的的咨询机构和研究单位参与稳评工作,完善专业稳评机构开展稳评的配套制度,加强第三方参与稳评的程序、规则建设;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对第三方稳评机构加强监管,要建立第三方参与稳评的行业规制,明确规定稳评专业机构的资质条件、收费办法和标准以及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