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流程
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解析评估主体将评估报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审批,由会议集体研究视情况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对已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要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关于评估要点:
评估主体应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论证。
(一)合法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建设实施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拟建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是否有相应的项目审批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二)合理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盲目攀比;依法应给予相关群众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维护了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三)可行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拟建项目实施是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超越本地区财力,是否超越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能得到大多说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等。
(四)可控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众性事件、集体上访,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措施是否充分等。
一、建立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提高应对社会稳定风险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是申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审批、核准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必要内容,对风险作出的评估论证,是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对申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审批、核准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请各地、各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完善相关工作。
二、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按该办法规定,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报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在申报时应增加由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评估主体对转报的项目作出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对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委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本级权限内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开展试点,积极探索,为全面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