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获证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认证机构将注销认证证书:
(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 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 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2、认证证书注销的相关规定:
(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3、认证系统实操:
登录认证系统依次完成1至8项步骤即可完成注销(暂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