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能耗报告如何撰写?
01什么是船舶能耗数据
船舶能耗信息包括关于船舶能源使用的基本信息、运输活动记录以及燃料消耗数据。为了优化我国船舶能耗数据的收集与管理,并推动船舶节能减排工作,从而保护大气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2018年11月8日发布了《船舶能耗信息收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自此,船舶的能耗信息便开始按照《办法》进行收集。根据规定,所有进出我国港口且满足400总吨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以上的船舶都必须按规定收集和提交能耗信息。
02船舶能耗数据的报告形式
(一)海船
1.航次报告
当海船进行出港报告和口岸手续处理时,需要向海事管理机构上报上一航班次的能耗数据。
2.月度报告
对于在特定海域内进行航行、单次行程时长不超过4小时,或是按照固定航线行驶且每次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海船,可以实行每月报告制以替代每次的航行报告。
3.国际航行船舶附加要求
根据《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注册的、总吨位达到或超过5000吨的国际航行船舶,不仅要执行日常的报告义务,还必须遵守第三章中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的特殊要求,这涉及收集并上报能耗数据。见下图。
(二)内河船
1.年度报告
内河航运船舶需在航行日志或专用的记录册中详细记载每一次航行或者每日的能耗量信息,并必须将上一完整年度的数据汇总后,在每年的4月1日之前提交给注册地的海事管理处。
关于船舶能耗数据报告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船舶未报告上一航次能耗数据。
(二)船舶报告的时间不合规。在执行航次报告或提交出港手续时,船公司或船舶的报送时间明显晚于办理出港报告或完成出境程序的时间。
(三)能耗数据报告内容错误/不完整。
04
船舶未及时、准确进行能耗报告违反条款与行政处罚
(一)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船舶及相关作业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的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在出港前,船只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上一次航行中消耗的燃料类型和数量、主发动机、辅助发动机以及锅炉的功率和运行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若船舶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规定事项,则海事管理机构将提出警告;如果情况严重,则可处以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船舶降低能耗三步走
降低能耗,船舶应做到:
1.选用满足环保规范及大气污染物管理准则的船舶专用燃油。
2.符合港口电力供应条件的船只在靠港期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岸电。
3.为了符合船舶排放的管控标准,船舶可以采纳清洁能源、新能源技术、船载电池存储系统或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方案。若选择使用尾气后处理系统,则必须装配排放监测装置以确保合规。
强化对船舶能耗数据报告的管理,可以更准确地收集船舶的能耗信息,为估算地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评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的效果以及制定未来针对性的船舶节能减排措施提供现实依据和科学参考。这有助于实现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