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蓄电池OSS12-12英国金能量12V12AH系列详情简介
KE蓄电池OSS12-12英国金能量12V12AH系列详情简介
KE蓄电池的使用与注意事项 |
⒈KE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KE蓄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KE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KE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KE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KE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大电流不大于0.25C10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KE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KE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KE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KE蓄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
过度充电对KE蓄电池的影响 |
过度充电是KE蓄电池使用中具破坏性的元素。通常情况下,船上人员不知道这是发生的,因为他认为他的交流发电机或电池充电器是“自动的”。不幸的是,这些自动电路对电压波动、热量、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电磁影响很敏感,并且可能无法或改变其校准。 当它们失效时,过度充电开始影响电池。过度充电时,过大的电流会使电池板上的氧化物“脱落”并沉淀到KE蓄电池底部,加热电池,从而从电解液中去除水分。一旦取出,这种材料(代表容量)就不再在KE蓄电池中起作用。电解液失水可能会暴露板的部分,并导致暴露区域氧化并变得不活动,从而降低额外容量。 当KE蓄电池过度充电时,密封的电池不会受到相同的内部结果的影响。事实上,密封复合吸收和凝胶电池对过充电特别敏感。一旦从蓄电池中除去湿气,就不能更换。由于过度充电而损坏的部分KE蓄电池是无法修复的。如果及早发现,对充电装置进行校正调整将节省KE蓄电池未损坏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