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什么
根据国知局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下列九类行为是明确规定的归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一)同时或是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是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所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有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是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者、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运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它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是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是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它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是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它机构或者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是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以及相关行为。
申请专利,我们必须要秉承诚实守信原则,不一味的追求专利数量进行正常性申请,但是有的时候做到了这些,却依然会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这是由于还有一些细节没有注意到,也很容易踩坑。下面一起看下需要注意什么吧!
申请提交阶段:
(1)避免以同一个发明人提交过多新申请。有不少企业发明人均为企业实际管理者或研发部门管理者,而非实际发明人,进而造成同一个发明人提交明显过多的新申请文件。
(2)避免提交明显不符企业经营范围的新申请。部分企业法人同时经营多个涉及到不同领域的公司,在申请过程中,将涉及到A领域的A公司的研发成果以涉及到B领域的B公司的名义提交,这样很有可能会变成不符申请者经营范围的新申请。
(3)同一个发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请避免由同一个代理人进行撰写。同一个发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请本身具有一定相似性,因为代理人个人用词习惯与思维方式固化,进而撰写用词相似性造成增加系列相似方案的相似度,提升“机检”判断非正常申请的可能性。
意见陈述阶段:
(1)针对法律价值,能通过强调缺乏单一性,没法合案申请,申明没有递交非正常申请的动机。
(2)针对经济价值,能通过具体论述每个专利申请在相对应领域的经济价值,强调专利布局的目的就是确保专利权人的利益,满足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3)针对相似方案,能通过比对相关申请之间的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实施方式、实例中的数据,相结合申请的内容,论述相关技术领域的改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