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企业的认证条件:
1.企业法人是在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有关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营业收入;
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是由本企业具备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给予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公司员工总量的占比少高于20%;
5.具备从事软件的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要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备软件产品品质和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在8%以上;
8.1年软件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当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双软认证的企业产权明确,规范化管理,遵规守纪。
(二)软件企业的好处:
对在我国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