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制机制运行的主要做法与运行成效
毋庸置疑,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目前,国家层面已经逐步构建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政策体系,一些地区也在地方层面对这一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议题作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国家层面政策体系建立与完善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Zui早始于2005年,随后逐步发展为我国行政治理的有效探索方式和重大决策的前瞻性指引。自2007年开始,中央在对地方实践经验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国推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随后的几年间不断对地方政府提出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及重大决策必须实现经济和社会评估并重的新要求。201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首次从中央文件层面对地方党政机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了详细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评估范围和内容、评估主体和程序、评估结果运用和决策实施跟踪、责任追究、组织领导这六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该办法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2013年,国务院在其工作规则即《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13〕16号)里指出,国务院各个部门申请相关的重大事件的决策,都要地调查探索,听取各个层面的建议。在《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口分工的意见》(国发〔2013〕17号)里明确规定,要调整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体制。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制机制的构建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中依旧占据重要地位。2005年至今,在国家层面逐步建立与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制机制的政策体系,为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实践提供指导纲领。
(二)地方实践模式探索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决策事项为重点,积极探索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至今,全国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建立起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具体评估工作在实践中得到稳步推进。
1.四川省遂宁市
2005年,四川省遂宁市开始探索并建立了一套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成为全国率先建立地方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地区之一。一段时间以来,遂宁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企业改革的推进导致社会冲突日益加剧。遂宁市政府意识到解决社会冲突和实现社会稳定亟待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经过“探索创立”“深化完善”和“落实保障”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后,遂宁市确立了以“机制保稳定、源头促和谐”的思路,并提出了“6个五”的评估机制:评估“五类重大事项”、围绕“五项重点内容”、采取“五步工作方法”、建立“五项相关制度”、拓宽“五种监督渠道”、确立“五项严格规定”。遂宁市创立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通过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确立了较为系统化的基本框架,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评估程序,并确立了程序化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不仅在遂宁市实现了社会稳定的局面,也在四川省逐步得到发展。2010年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及《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截至2014年5月,四川省21个市(州)、183个县区和17个重点省直部门均制定了实施办法,全面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
2.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定海区是浙江省内较早展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地区之一。定海是舟山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由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港口经济、大桥经济,使定海区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社会冲突日趋加剧。2007年,定海区将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课题,进行了研究,2008年出台了《定海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并在后续逐步制定相关完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定海区进行风险评估的基本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评估范围,列举十项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二是明确评估内容,包括合理性、合法性、可控性和可行性四个方面;三是确定评估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四是制定评估程序,即六步走评估顺序;五是明确评估结果的运用方式。定海区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到地区社会发展的整体格局中,在以下四方面获得了明显评估成效:一是强化民主管理,实现了群众参与的广泛性;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实现了评估程序的科学性;三是强化责任管理,实现了评估主体的明确性;四是强化后续管理,实现了维稳措施的有效性。2007年以来,定海区已经对251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群众拥护并准予实施175项,暂缓实施65项,不予实施11项,在相关项目实施期间均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从而增强了社会稳定工作实效。定海区连续9年被浙江省政府评为“平安区”。
3.江苏省淮安市
江苏省淮安市地处苏北老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频发,被称为“信访大市”。2006年,淮安市开始探索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先后出台了《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淮安市施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考评办法》等文件。淮安模式的突出特点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创新五步工作法。淮安市的五步工作法在运用评估结论步骤后,增加了跟踪及后续评估的环节,对评估后的重大项目继续跟踪评估,及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矛盾。二是打造“专业”和“专家”两支队伍,即专业评估机构和专家教育培训,目前已形成“稳评”工作专家网络,成立国内首家“稳评”专业机构——淮安市政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三是研发稳评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2009年,淮安市在江苏省率先开发出稳评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稳评工作的网上督察、网上报备、网上研判等功能。四是对维稳办工作人员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五是建立多维度联结机制,即将稳评工作与责任主体相联结、与干部考核相联结、与理论研究相联结、与法律援助体系相联结,提供后台支撑。{11}江苏省淮安市实现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流程化和模式化,5年重大事项评估覆盖率80%以上,共549件。2010年,淮安市荣获江苏省政法工作“创新一等奖”。2011年,淮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式被第七届“国际城市论坛年会”授予2011年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
4.上海市
作为超大城市之一,上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起步较早,于2007年开始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09年3月,上海市出台《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并选取浦东、徐汇和闵行3个区及南洋模范中学搬迁等9个项目开展评估试点。同年12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试点办法(试行)》以及《上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此后也一直出台相关文件,不断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政策体系的完善。从评估机制看,上海市稳评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对评估范围、阶段、形势、技术和方法均详细地进行了规定,形成第三方评估模式。2010年起,上海市在全市所有县区和14个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年完成评估87项,其中7项因社会稳定风险程度高暂缓实施,其余多数项目根据评估报告进行了项目改进。2011年,上海市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约270项,评估的数量和质量均明显提升。
5.北京市
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设始于2009年底,主要包括全面调研、开展试点、健全机制、整体推进等四个阶段。在这期间,北京市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由市维稳办作为总牵头,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2010年,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2012年,北京市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由两办下发,于同年底实现了市、区、街乡三级全覆盖。为健全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北京市及下属各区相关部门归纳了较为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其中主要做法包括:强化风险评估机制的刚性约束力;因地因时制宜,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的柔性执行;着力制度创新,提升评估工作精准化水平;围绕重大决策,加强风险评估工作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近年来共报备并完成了2000余项重大决策的评估工作,主要覆盖了征地拆迁、环境影响、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从客观上看,北京市覆盖市、区、街乡的三级风险评估机制已初步建立,并基本实现了“应评尽评”的工作目标。经过评估的决策事项,没有因为决策不当引发突出不稳定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保障和促进了北京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