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出台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这项工作我们起步较晚,但由于各级高度重视,总体进展良好,成效也比较明显。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开民风险评估3件;2010年,共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19件,同意实施16件,暂缓实施2件,停止实施1件;2011年共开展评估32件,同意实施28件,暂缓实施4件。在上述开展评估的重大事项中,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推进比较顺利,均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
(二)机制架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以及动态管理、务实高效”的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总体架构如下:
1、评估对象分类。根据重大事项的范围要求,将风险评估对象划分为三类:(1)决策政策类。是指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具体为:一是关系到较大范围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二是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三是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四是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评估责任主体为决策或政策建议提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2)工程建设类。是指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具体包括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土地征用、拆建补偿等。评估责任主体为项目申报部门。(3)活动项目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重大经贸、大型文体等活动,公安机关认为须开展风险评估的。评估责任主体为活动举办单位。
2、评估实施分层。(1)对于那些群众拥护支持、条件成熟、稳定风险低且不会引起上访闹事事件的重大事项,各责任主体可简化评估手续,填报登记表,每月集中向市委维稳办报备一次。(2)对于那些群众意见尚未统一、分歧较大、矛盾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群体上访闹事的重大事项,各责任主体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委办、市府办和市委维稳办备案。(3)为加强对评估实施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指导,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对上报审批或批准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要定期统计并向市委维稳办通报。
3、评估结果分级。按照评估对象的发展态势和涉稳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风险三个等级进行管理:(1)重大风险,是指重大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矛盾隐患集中,可能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闹事的。(2)较大风险,是指重大事项群众欢迎但存在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可能引发人员上访闹事的。(3)一般风险,是指重大事项群众拥护支持,条件成熟且稳定风险低,不会引起上访闹事的。对一般风险等级重大事项,可快速推进实施;对较大风险等级重大事项,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实施;对重大风险等级重大事项,应暂缓实施,并列入市级涉稳因素动态管理。
其中,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应列为重大或较大风险等级:(1)分歧性明显的:前期立项时,对项目落地以及对征地、拆迁政策绝大多数群众思想尚未统一,意见分歧较大的,出现群体信访的。(2)合法性不足的:项目审批、报批以及开工手续不完备的。(3)对抗性突出的:项目启动推进时,群众对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合理诉求,未调查解决或政策兑现未到位,出现群体信访,或聚集阻扰施工,矛盾冲突升级;出现境内外媒体关注炒作或敌对势力插手,出现舆情危机的。
4、评估稳控分段。对列入市级涉稳因素动态管理的重大事项,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风险分段管理和全程稳控机制:(1)项目建设启动前的风险稳控复评。重大项目责任主体在启动建设前,要通过民主恳谈、走访接待等形式,畅通并掌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对潜在的稳定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对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矛盾问题,建立“领导+干部+部门”三位一体的包案责任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和一抓到底”的要求,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和稳控化解工作,力争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始发状态。(2)项目推进受阻时的危机化解联评。对那些重大工程建设施工严重受阻须动用公安警力的,重大项目责任主体须向市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作出报告。并由市联系领导牵头,组织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专家对危机问题,重点是项目手续的合法性、政策兑现的到位率以及群众诉求的合理性进行研究会商,提出处置方案,力求依法妥善化解,确保工程顺利推进。(3)项目建设恢复后的责任倒查考评。重大项目责任主体要经常性开展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工作自查自纠,做好后续维稳相关工作,确保矛盾彻底妥善化解。对于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委维稳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综治、信访等部门,严格组织考评,加大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