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框架流程与责任方
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除了要有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外,还需要有组织严密的框架流程来确保评估的每个环节实施到位,并保证评估结果真正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作为一个阶段来分开实施。
1、确定评估对象。所谓评估对象是指要进行评估的重大事项及其关联事项。 除了重视对重大项目本身的评估外,还应将各种关联因素可能引发的预期后果作为评估对象加以考虑。
2、识别利益各方。根据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以及对其进行的特性分析基础上, 确定与之有各种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各方,并将主要利益相关方区分为受益方和受害方,了解各方大致立场。
3、制定评估方案。设计全面的风险调查问卷并制定科学的调查抽样规则,尤其要注重开辟居民意见表达渠道,随时了解Zui新信息、掌握确凿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
4、缜密分析风险。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对各机构的访谈内容进行归纳,关注各方反应强烈的各种诉求,组织与项目有关的技术专家进行座谈,识别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及风险的来源。
5、形成评估报告。在分析社会稳定风险发生可能性与后果的基础上,评价社会稳定风险的大小,按照风险的标准值进行风险分级,对重大事项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6、落实维稳措施。对低于标准值的风属于可接受或允许的风险,建立动态监测措施,防止条件改变导致风险值增加;对高于标准值的风险,则建立专项管理计划,进行风险控制,对不可排除的风险采取防范措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阶段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个各阶段相互钳制的控制循环。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出现失误都有可能导致下一阶段工作出现偏差,在任何阶段遇到问题时都应认真检查前期阶段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整个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进行评估的以上六个环节对应的工作责任方各有不同,从目前各地已经出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来看,基本上都是本着“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来确定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县(市、区)党委、评估责任部门。[4各级“维稳办”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督促和协调工作,对需要提交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并会同批准部门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说,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所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党委政研部门侧重从政策的层面、 政府法制部门侧重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维稳” 部门侧重从评估内容与矛盾化解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核,初审部门应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提出明确意见。由于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地都高度重视专家评估的作用:有的地方建立评估专家组或评估人才库,将专家学者纳入,储备人才资源;有的地方借助社会专业评估机构的力量进行评估,但总体上这些专家和评估机构在整个评估流程里处于辅助地位。评估责任主体是指具体牵头负责进行有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职能部门,从确保评估结果的价值中立这个角度来看, 目前的责任主体确认原则有待商榷。 “谁决策、 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使重大事项的提出方在担当评估主体的还兼有了多重角色, 再加上评估责任主体还控制评估工作的相关经费,包括聘请的评估专家的相关费用等, 使得评估项目与评估主体之间容易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评估过程的严肃性与评估内容客观性也有可能受到干扰,比较容易出现控制论中所说的“正反馈”,即评估方输出的反馈信息强化了决策方的指令信息, 决策方和评估方同方向地施力,可能使得评估结果失去公平或难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甚至导致决策方无法提前预知,甚至有可能强化该事项所带来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评估机构应该是相对独立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专门机构,也就是“管办分离”,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