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ON蓄电池MX121500 12V150AH及变电站
蓄电池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
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大电流不大于0.25C10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铅酸蓄电池再充电中,正极板电势趋向正,负极板电势趋向负,电池电压不断升高,终恢复到上述充满电的状态在放电过程中,通过放电回路正极板上的二氧化铅得到电子,负极板上的铅失去电子,分别产生二价铅(Pb2+)并且与电解液中的硫酸作用,在各自极板上沉淀为硫酸铅(PbSO4);析出的氧离子和氢离子化和成水
EPS应急电源是UPS电源发展而来的一种供电系统,也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比较经济理想的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是允许短时电源中断的应急电源装置。作为消防应急电源系统,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应急照明及其它重要的一级供电负荷提供集中供电。在正常情况时,由交流市电经过互投装置给重要负载供电,当交流市电断电后,互投装置将立即切换至逆变器由EPS蓄电池供电,供电时间由蓄电池的容量决定,当市电电压恢复时,应急电源将恢复为市电供电。
EPS采用了UPS电路成熟的逆变技术,它们都具备在市电故障(中断)情况下继续向负载提供交流电源的功能。不同之处是UPS始终由逆变器输出供电,以保障电源品质,而EPS在市电正常时逆变器是处于启动状态,但不输出功率,市电由旁路越过逆变器输出供电,主要保障市电故障时的应急供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