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对粉尘处理用布袋除尘器的排风管道进行回复

2019-05-09 09:32 39.64.130.28 2次
发布企业
山东天凯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山东天凯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370181200107056
报价
人民币¥6000.00元每台
天凯立
7
按要求
8
山东
9
关键词
布袋除尘,布袋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布袋除尘器设备
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城东工业园古月路中段青野建筑安装公司北院
联系电话
0531 - 83386618
手机
18595250181
联系人
潘恩锋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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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在项目环评、监测过程中,我们常遇到如石英砂加工、建筑石料加工、选矿等项目,其原料破碎、筛分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入大气。

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鉴于上述项目生产工艺及布袋除尘器实际特点,是否可不建排气筒,若必须建排气筒是否可低于15米要求,恳请对这类情况在标准使用上给予说明,以便日常监管。

回复:

《粉尘布袋除尘器是否设置排气筒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污染源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和执行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环评、监测均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2.按照从严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原则,石英砂加工、建筑石料加工、选矿等项目可收集的生产废气经净化后应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须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评的要求,一般不低于15米。


所属分类:中国机械设备网 / 废气处理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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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潘恩锋
注册资本1
主营产品光氧催化设备,喷淋塔,布袋除尘器,高温烤漆房,烘干机,活性炭吸附箱,等离子光解设备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废水废气治理;涂装设备、水处理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以上生产不含铸锻);锅炉、管道的清洗、维护;环保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凭资质);风机、五金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山东天凯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兴的关注于废气治理的高薪技术企业,公司坐落于美丽的泉城,--是研发开发,技术创新,设计生产一体化的企业,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高科技技术骨干16余名,工人120名,主要生产光氧催化净化器、喷淋塔、布袋除尘器,等离子光解设备,高温烤漆房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以人为本,广纳贤才,共创共赢的办厂原则,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客户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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