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作为核心要素既为创新赋权,又为企业赋能。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多采用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其资产多以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加之前期技术研发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知识产权实缴出资作为一种非货币出资方式,有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与货币实缴或固定资产实缴相比,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的优势明显,还有相关的减税政策扶持,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导致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实际操作中还存一些问题。本文从知识产权出资实缴的政策依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帮助经营主体了解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相关法律规定、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方便其按照规定办理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并正确提交相关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第二条第一款: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3)、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第二条第二款:企业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填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5)。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五条第一款: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一)拟出资的知识产权
企业股东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股东名下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出资,上述知识产权权属必须归属于企业股东,所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可以依法转让且可评估作价。
(二)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
1.筹备中的企业股东应当共同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以及知识产权出资方式。
2.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出资方的股份分配、权利和义务等,并修改章程,明确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入的条款。
(三)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拟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法定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进行备案。
(四)权属转移变更
将拟出资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所有权、使用权等)从企业股东转移到设立的企业名下,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和流程,办理知识产权转移登记备案,完成实缴流程后,企业应当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如入账、资产核算等。
(五)工商审核备案
企业股东完成实缴出资以及入账后,应当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材料,办理章程备案登记,将知识产权出资计入公司注册资本。
1.申请材料
企业办理章程备案登记,对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进行变更,所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复或许可文件(jinxian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Zui高权力机构出具的同意修改章程的决议、决定。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办事服务-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通过“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企业主体账户,登录后可进行企业备案申请。也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章程备案登记。
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信息报告公示系统”,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公示。
(一)关注知识产权出资不实的风险。以低价值知识产权虚高出资,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应关注由此导致的虚报注册资本行政违法、股东“失权”等风险。承接相关风险的资产评估业务时,评估机构应判断其知识产权价值合理性以及相关风险,谨慎出具评估报告。办理章程备案登记手续时,出资人无需提供知识产权验资报告,为了防范知识产权出资不实的风险,企业、出资人可根据企业需求,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验资。
(二)关注知识产权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收益性。股东以知识产权的方式出资,要确保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完整无瑕疵且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要关注知识产权本身需具备相当的市场价值,除了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有效的转让外,知识产权还要具有盈利能力。
(三)关注知识产权贬值的问题。《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五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防止知识产权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情况出现,企业、股东可以自行约定相关事项。
(四)关注知识产权价值的合理性。评估是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的重要环节之一。应选择专业、具备良好信誉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行政法规和行业准则,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科学、合理评估知识产权价值,避免后续因价值争议而引发纠纷。企业股东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合法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
(五)关注导致知识产权失效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出资人是以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作为实缴出资,若以处于申请中尚未授权的专利出资,出资人应关注其权属和被驳回的风险,并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专利被驳回的处理方式。实用新型专利未经过实质性审查,授权相对较快,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稳定性较差,存在出资后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出资人应当提前约定相关事项。根据现行规定,专有技术并无明确的权属登记机构,专有技术转让存在泄密的风险。出资人应当关注专有技术的权属问题、相应的载体或表现形式,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约定相关事项。


| 成立日期 | 2021年01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邱星 | ||
| 注册资本 | 20 | ||
| 主营产品 | ISO9001、14001、45001、IATF16949认证、50430建筑行业认证、22000(HACCP)、20000、27000信息行业认证FCC、CE等认证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公司简介 | 济南双盈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一、公司简介:济南双盈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5日,公司座落于“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泉城济南,与泰山相邻,这里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而深入,涵盖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出口认证、检测认证、政府项目、知识产权业务等众多领域。自公司成立以来,秉承“专业、高效、诚信、务实”的服务宗旨,致力于将先进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