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主要内容:将企业境外发债由审批制改为总规模控制下的备案登记制,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企业跨境融资的便利性。
备案要求:企业发行外债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
主要内容:强调了对市场约束机制的完善,要求加强对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
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加强信息披露,严禁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号)
主要内容:针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出了具体的备案登记要求。
备案条件:地方国有企业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也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二、济南市地方执行与监管政策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国家层面的外债备案登记政策,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执行和监管。相关政策要点包括:
政策发布与指导: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官 方 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政策、指南和通知,指导企业进行外债备案登记。
审核与监管:对企业的外债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企业外债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
培训与咨询:定期举办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帮助企业了解外债备案登记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提供咨询服务,解答企业在备案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三、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的注意事项
明确外债要素: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市场状况,明确外债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并制定详细的融资计划。
确保用途合规:企业需明确外债资金的用途,并确保用途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整体经营规划。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也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自我评估偿债能力:全面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分析偿债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确保能按时偿还外债本息。
准备完整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包括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企业内部决策文件等一系列材料以支持备案申请。
合规使用资金:取得备案证明后,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用途使用外债资金。
定期报送信息:企业应定期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外债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外债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