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临时工程在监理日志中应有记载或用照片说明。
2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的固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报告。
3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
4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5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6 监理机构应对各类监理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分发
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施的依据。监理机构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另行发布监理
465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
6.7.6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妥善保管。
3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
向建设单位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