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证书,并且在
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注册的人员。必要时监理机构中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照授权行使部分总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
任。
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4监理人员对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中的蓄水池、塘坝等具有蓄水功能的措施的基础处理也应进行
旁站监理。需要旁站监理的工程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4.2.1监理机构发现设计图纸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