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水土保持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开展弃
渣转运点、施工生活场地等临时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工艺,与主体工程同步
实施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加强表土剥离保护和施工临时防护,
及时恢复植被,坚决杜绝乱挖乱弃、顺坡溜渣及超范围扰动等。
(六)强化监理监测责任。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及人员要全面实施驻场监理,强化与主体
工程监理的协调联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要求和措施,对施工中出现的水土保
持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要强化水土流失“过程控制”和“定量分
析”,按规定开展监测三色评价,对3级及以上弃渣场开展视频监控,为建设单位防治水土
流失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七)严格控制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
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
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
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