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士电池组容量要求10小时率不小于38AH/12V。2.理士蓄电池需满足快速充电功能,满足3小时内充电,以备停电频繁时及时补充电池能量,为机房备电做充分准备;3.理士电池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30个月,
4.理士蓄电池必须为同批次产品,并在电池壳体标明包含生产日期的批号、电池类型等标识;5.设计寿命>10年(20℃);(须在原厂资料文件中明确标明寿命及温度)
6.现有电池包利旧,在满足电池性能指标的前提下,电池尺寸也需满足能装入原厂电池包中;
7.安装工艺不低于原厂配置,对于老化的连接件和绝缘件等配件,无偿提供更换,使更换后的系统指标达到原厂出厂标准。
理士蓄电池的应用领域包括:UPS不间断电源,直流屏,EPS电源,应急灯,安放系统,通信基站,供电站,自动控制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