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产品。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设备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