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费用标准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专利申请费 用的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费: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的类型不同,费 用标准有所不同。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同样地,根据申请人和申请类型的不同,费 用也有所不同。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与前两者一样,费用标准取决于申请人和申请类型。
二、专利权维持费用标准
专利权的维持需要支付相应费用,维持费用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维持费:根据专利类型和年限的不同,维持费用也不同。
2.实用新型专利维持费:同样地,维持费用取决于专利类型和年限。
3.外观设计专利维持费:费用标准根据专利类型和年限而有所不同。
以上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维持的费用标准,具体费用请参考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专 业机构。
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费用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费。缴纳费用的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或者从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15天内。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缴纳或缴纳不足申请费(包括公布印*费和申请附加费),那么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同样地,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缴纳或缴纳不足优先权要求费,那么优先权将被视为未要求。对于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来说,还需要在申请日(如果有优先权要求,则从zui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缴纳或缴纳不足,那么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当事人在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需要缴纳当年的专利年费。如果未能在期限内完成缴纳或未能缴纳足够的费用,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之后的年费需要在上一年度结束之前进行缴纳。
如果专利权人在期限内未能缴纳或未能缴纳足够费用,需要在应当缴纳年费期满后的6个月内进行补缴,并缴纳滞纳金;如果在期限内未能缴纳滞纳金,则从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专利权将终止。
如果申请人希望延长专利局给定的期限,就需要支付延长期限请求费用。这个费用按照每月计算。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或者支付不足,那么延长请求将被拒绝。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为提出相关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复审费需在申请人收到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若逾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纳不足,上述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当事人需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后的两个月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未能缴足,该权利将无法恢复。
办理各种副本和证明文件之前,需要支付副本证明费。在缴纳费用时,除了需要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外,支付*据的抬头应与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一致。办理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时,应使用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一个号码支付费用。
国际申请的外观设计所需费用
根据《海牙协定》的实施细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费用参照1999年和1960年文本的规定。具体费用标准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海牙专栏查询。在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国家程序中,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内的规定执行。
2.PCT国际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PCT国际申请费用包括PCT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费用。在PCT国际阶段,申请人需要支付检索费和国际申请费(由国际局收取)。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支付国际申请附加费、优先权文件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由国际局收取)、附加检索费、初步审查附加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后提交费以及滞纳金。
在PCT国家阶段(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和选定局),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费、优先权要求费、宽限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和优先权恢复费。进入国家阶段后的其他收费按照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执行。
请注意:国际申请费、附加费和国际初步审查手续费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的数额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公布的下一年度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来确定的。通常这些费用标准会维持一年的有效期,如果由于汇率波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标准,将会另行公布。您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的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查询具体的费用标准和相关的减缴规定。
注意:在进入国家阶段后,其他收费会按照国内标准进行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申请费及其附加费和国际初步审查手续费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这些费用的数额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公布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由于汇率波动等原因需要调整费用标准,将会另行公布。具体的费用标准和相关减免规定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的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进行查询。
4.减少专利费用收取的机制
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中规定的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减缴专利费用。减缴的费用包括四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费和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以及十年内的年费(从授予专利权之年起)。如果需要减缴专利费用,应当提前申请减缴,并在提出申请前完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手续。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要求减少费用,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选择“□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用减缴备案证件号。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要求减少费用,则需要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适用于申请日后提交)》,并填写专利费用减缴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要求减缴尚未到期的费用,并且必须在相关费用缴纳期限到期前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