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检测办理过程:步:接受委托接受房屋受检人的委托,进行对房屋检测。第二步:料现场调查对房屋的结构图纸和相关检测数据搜集。第三步:制定方案制定的方案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在对方案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方案通过审查;第四步:方案现场检测在方案审查通过以后,根据方案列出的项目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测。第五步:信息处理根据检测和取样得到的数据和样本进行检测计算。第六步:综合分析根据房屋现状和检测取样得到的数据进行房屋综合分析。第七步:编写报告编写报告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对报告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报告通过审查;第八步:签发报告
(一)鉴定内容
1、安全鉴定。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结构的安全隐患。
2、抗震鉴定。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民用建筑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3、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根据水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防洪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民用建筑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4、抗风能力验算。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台风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质量是否满足建筑物抗风压能力的要求和《民用建筑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5、其他鉴定。是否达到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二)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依据。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则,进行幼儿园校舍结构、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重点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防情况。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①校舍安全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②校舍抗震鉴定。经安全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③校舍消防安全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④校舍防雷安全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⑤校舍其他安全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
⑥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各县区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校逐栋建立登记表存档。
D、保障措施
1、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的作用,在各地校安办的组织下,实施排查鉴定工作。各幼儿园要积极配合排查鉴定组的工作,主动、详细地为排查鉴定组提供原始资料及现场情况。
2、排查鉴定组,统筹协调排查工作。各县区校安办牵头,组成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组,由教育、建委、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地震、消防、安监等部门选派相应专业人员参加校舍场址安全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工作。要对所涉及的各专项排查加以整合,分片同步推进,确保进度。
3、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排查鉴定工作质量。县区校安办要按照“规划、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对各级校安办人员、一线管理人员、排查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各县区校安办要设法解决,合理调度,并排查鉴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