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书和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软件研发相关资质(CMM/CMMI、ITSS、DCMM、ISO等系列标准)和设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软件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销售额或服务额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产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和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发明专利、获设区市以上奖项证明材料、被设区市以上被列为重点项目或优先选项目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