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产品认证服务
1、软件产品生产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明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评估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软件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产品说明、使用手册等用户文档,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2、软件产品文档
软件产品的开发文档内容和格式应符合GB/T 。
软件产品的产品说明及其他用户文档应符合GB/T .51。
3、软件产品命名:软件产品名称由以下三个部份组成:
a)企业品牌: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简称,或者经商标注册部门注册登记的商标,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b)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c)版本号: 软件产品的名称定义
4、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清单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2)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软件产品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等)
(5)软件产品评估委托协议书
(6)光盘或 U 盘一张(内含软件产品安装包或部署文件、安装部署手册、用户操作手册、软件产品功能表),光盘或 U盘表面务必请标明软件产品名称和申报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