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消防设施,大家都能熟知一二,但消防设施内放置的电瓶却是大家容易忽略的东西,没想到这反而成为了别有用心之人眼中的“下手目标”。
李涛和蒋伟(均为化名)二人平日关系比较好,经常混在一起。苦于暂时没有工作,便挖空心思地想些“生财之道”。一天,蒋伟经过一商场停车场时,看到了很多拐角处设置的消防应急灯,想到这灯平时也不怎么用,也没人在意,或许可以把里面的电瓶拿去卖。心生计谋后,蒋伟联系了李涛,二人决定趁热打铁。
李涛开着自己的白色小轿车载着蒋伟,二人驾车从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至红光镇的路上转悠着寻找“目标”。
走到成灌路橡树湾路口的时候,李涛把车开进橡树湾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在地下停车场负二楼,蒋伟在一个角落里面找到了放置应急电源的铁皮箱,蒋伟用改刀、钳子等随身工具直接将铁皮箱门撬开,取下电瓶,二人一起把电瓶搬进汽车后备箱。就这样,一共搬了8个电瓶。
之后,二人将这些电瓶低价卖给了收售电瓶的回收店,卖得的赃款二人平分。直到2018年7月,二人因手头缺钱又想起这招,便故技重施,像之前那样陆续在其他小区实施盗窃共达6次。
随后,一小区的物业工程部正常排查小区设备时,发现红光镇一小区内的17栋的消防应急配电柜锁被撬,消防柜内的电瓶不见了。于是,该小区物业工程部彻查了小区内所有应急消防柜,发现15栋应急消防柜内的电瓶也不见了。小区物业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了可疑车辆出入小区后,便报了警。
紧接着,其余被盗的小区物业经排查也发现消防设施内的电瓶被盗。近日,李涛、蒋伟二人已被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终判决李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蒋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