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THAILAND)济南使馆签章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签章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使馆签章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的签章。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country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馆办-理使馆签章。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使馆签章业务。
使馆签章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签章—送往外交部或其他外交机构—送交使馆—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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