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踏信冷链物流公司:严格遵守“价格让客户满意,时间让客户满意”的物流经营方针让客户满意的服务宗旨,为公司赢得了良好信誉,并受到众多中、外生产企业的青睐,公司现已与50余家中、外企业鉴定了长期承运合同,并建立了良好的互信踏信‐将坚持以高瞻远瞩,积极创新的经营理念,以“一切让客户放心,一切使客户更满意,一切站在客户立场着想”的经营方针,为广大中、外客户提供价廉、便捷、安全的运输服务。
第二十七条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保证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未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的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第二十八条 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明确风险收集要求,制定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规范和检查评价结果处置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做好记录。发现原料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向本企业、主要原料供应商所在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立冷链运行管理制度。需冷藏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明确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的温湿度监控和记录要求、冷藏设备定期维护要求、食品冷链运输的温度监控和记录要求。
需温湿度控制的食品在物流过程中应符合其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温湿度要求,需冷冻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18℃,需冷藏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应为0℃—10℃。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应实时连续监控,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0分钟,且应真实准确。
委托具备冷藏运输资质的第三方物流运输的,应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并附书面委托运输协议。
第三十条 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原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使用GB2760表A.3所列食品类别除外的、GB2760表A.2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在标签中明确标示,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建立生产过程监控管理制度。应结合生产工艺及产品特点制定食品原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和成品检验监控规范,监控项目、监控指标、监控要求和监控频率可参照附件1。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置结果予以记录。
第三十二条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制定清洁消毒程序,以保证冷藏即食菜肴、冷藏即食蔬果等预制菜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防止产品污染。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产品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应依法制定企业标准。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等因素,明确出厂检验项目、批次、频次和检验要求。每年至少2次应根据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按执行标准判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企业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项目检验能力验证。
第三十五条 冷藏即食菜肴、冷藏即食蔬果等预制菜应当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冷藏即食菜肴、冷藏即食蔬果等预制菜保质期。
第三十六条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包装上印制二维码等技术集成食品原料来源、产品自检等信息供消费者查询。鼓励企业采用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和手段进行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鼓励建立和实施生产、配送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第七章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
第三十八条 企业按照所申报预制菜类别及执行标准,提供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企业应当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除冷藏即食蔬果外,食用农产品未经调制,制成的速冻、冷冻、冷藏、常温净菜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
第四十条 本指引不适用于指导现场制售行为许可。
第四十一条 方便食品中的预包装冷藏膳食许可审查可参照本指引的冷藏即时菜肴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预制菜生产原料检验、环境监测和成品检验监控指南
a 在同一时间段完成热加工、冷却、包装等生产工序的同品种菜肴,计为一个批次。
b 适用于即食类预制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