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蓄电池BT-12M20AC12V20Ah/20HR消防报警器/UPS电源/电力通信储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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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概述
在加电时,整流器运行应遵循稳压限流操作原则,并结合软起动特性,分级带负荷。主供电源恢复供电后,整流器应自动重新起动,由主供电源供电。
赛特蓄电池在规定的放电时间放电给额定负荷后,整流器应在10小时内重新对蓄电池充电,同时满足逆变器输出额定负荷(功率因数0.8)的要求。对于铅酸蓄电池,整流器应根据蓄电池供货商的操作要求对蓄电池充电,严格限制充电电流。
5.1.2 整流器输入
UPS的进线电源条件参见第4.3条。输入谐波分量与小短路电流有关,参见数据表。整流器前端应设断路器和并联电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
5.1.3 整流器输出
对于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整流器输出中的脉动电流分量应小于蓄电池C/10放电电流的1%。
5.1.4 温度补偿
对于铅酸蓄电池,整流器应设温度补偿输出电压调节,调节精度为±1%。温度传感器安装在蓄电池架的中部,可按制造商的推荐值进行电压调节。对于其它类型的蓄电池,当环境温度变化超过±5℃时,也应考虑温度补偿。
5.1.5 蓄电池浮充操作
当整流器电源电压、频率变化满足第4.3节的要求,整流器负荷在零到额定值之间变化时,整流器直流电压变化值应在蓄电池供货商提供的蓄电池浮充电压(带温度调节)设定值的±1%之内。
5.1.6 蓄电池强充操作
在蓄电池深度放电后应自动进行蓄电池限流强充。
赛特蓄电池强充应持续至蓄电池充满,由充电电压控制。
5.2蓄电池和直流回路
5.2.1 概述
当赛特蓄电池通过逆变器在规定放电时间内带功率因数为0.8的感性额定负荷时,蓄电池的电压和容量应满足逆变器输入功率要求。
赛特蓄电池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第4.5节所列运行条件;
·赛特蓄电池平时处于浮充电状态,可连续运行至少8年。
蓄电池AH容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考虑老化减容系数。
赛特蓄电池组之间的连接电缆截面、材料应一致,总进线处设可挂锁、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
安装蓄电池的金属支架需经防电解液腐蚀处理。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净距应大于10mm,以保证良好散热。蓄电池的分层高度布置应便于观察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