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优化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和推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认监委组织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两项认证制度两项认证制度整合成HACCP体系认证一项认证制度,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认监委2009年第16号公告)、《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1年第3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5年第25号公告)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认监委2018年第17号公告)(以下称旧版《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整合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称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或旧版《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各HACCP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三、2023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
四、按旧版《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或再认证审核活动进行转换。
五、认监委2009年第16号公告、2011年第35号公告、2015年第25号公告和2018年第17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认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