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
1、主营业务所属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件):填写已经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的数量。
①I类为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②II类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
3、人力资源情况:填写上一年度的职工总数,科技人员人员数(占职工总数>10%),附件证明材料为人员花名册(列出科技人员)、上年度社保缴费清单&结算表(去社保打印),如有条件附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员工工资表等。
4、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填写近三年数据(申报当年前第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申报当年前第2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申报当年前第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总资产填写近三年数据(申报当年前第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申报当年前第2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申报当年前第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5、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申报当年前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总和,包括委托境内境外和本企业。其中: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申报当年前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总和,应占总研发费用的60%以上。
6、近1年企业总收入: 申报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合计。
7、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总收入: 申报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合计。
8、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