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二、认定好处
1、税收减免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2、财政支持
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研发费用后补助。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3、企业上市培育
可享受上市培育服务,对于已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部分地区在完成股改和培育的阶段可分别获得相应资金补助。
4、吸引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5、低成本融资
多方式、更便捷地获得授信,还可以享受政府贴息奖补资金。灵活的资助模式如下:保证保险、担保公司、知产质押、固定资产抵押等。
6、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7、申报高企必备条件之一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企业需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后,方能正常填报系统、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往后每年申报高企的必备条件之一。
8、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三、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