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山东省注册并获得重点扶持方向及周边科技型中小企业仓储注册号的企业,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大学或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二、应用要求
1、应用企业必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的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大学或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共同申请并组织实施。申请企业必须对合作单位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负责,并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申请协议。联合申请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各自的任务、目标、责任和资金(包括省拨付的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并规定协议的签署时间。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量化考核,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的平均支持强度不超过50万元,新增自筹资金与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如果拨给该项目的省级财政资金达不到申请资金金额,项目申请人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差额。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是研究思路的主要支持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他必须具有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任务期限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委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鼓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器、创客空间、大学科技园)申请孵化企业项目;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将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的剩余资金投资于科技成果转化、持股或设立的应用项目;鼓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项目。
5、每一个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该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项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由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牵头研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个。
6、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两年,项目实施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一级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周期放宽为3年。
7、报告单位对报告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相关证明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报告单位自行承担。申请项目验收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申请单位和负责人,不得变更申请材料的内容。涉密物品的解密必须符合规定后方可申报。
8、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在处罚期间没有严重科研失信记录,没有不支持的“绿色门槛”制度,也没有相关社会领域的“黑名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