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到期不能兑付,持票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更新:2022-03-09 15:22 编号:13607327 发布IP:119.163.216.230 浏览:71次- 发布企业
- 山东德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3年主体名称:山东德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70102MA3WCAUD1K
- 报价
- 请来电询价
- 关键词
- 承兑汇票
- 所在地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1303
- 收票热线
- 15866753297
- 联系人
- 张总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 请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近期,商票行情不太好,越来越多的承兑企业暴雷,而随着暴雷的承兑企业越来越多,商票到期不兑付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这种商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下,持票人的权益会受到损害。那么,商票到期不能兑付,持票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在此,小编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持票人应确保尽到正常提示付款的义务
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到期后10天内。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操作过提示付款,这样才可以享有向所有前手追索的票据权利。举例:如若持票人在到期前就操作提示付款了,且逾期已超过10天了,后续就没操作过了,这样后续被拒付了,是不能发起追索的,只有发起提示付款后被拒付,才可以追索出票人、承兑人以及保证人。
二、当发生商票拒付时,持票人应取得相应的拒付证明
拒付证明是追索的必要条件。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追索时,追索人应当提供拒付证明。
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拒付理由。非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件。
三、取得拒付证明后,应及时向其前手或所有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四、持票人完成上述步骤后还是无法获得偿付,应及时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商票到期不能兑付,持票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的简单介绍。
成立日期 | 2021年03月12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乐 | ||
注册资本 | 300 | ||
主营产品 | 济南承兑汇票咨询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山东德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诚信商务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