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晟蓄电池6-GFM-50 12V50AH技术咨询
长时间的小电流放电。大家都知道,UPS电源蓄电池所使用的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大小关系密切,放电电流越小,实际放掉的容量就越多。一般来说,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必须控制在80%的额定容量以内。也就是说,当蓄电池放出额定容量的80%时,就不允许继续放电。如果继续放电,就会造成UPS蓄电池的深放电,如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就可能造成蓄电池性的损坏。
长时间的频繁放电。有的单位和地区,由于市电停电比较频繁,就有可能造成UPS电源电池频繁放电。如果在蓄电池放完电后,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充电,第二次又马上放电,这样的次数多了,就可能造成蓄电池的深放电。
蓄电池是UPS电源的主要部件,ups蓄电池一旦停止工作,整个ups电源也就不能再正常的工作,所以我们在ups电源的使用过程中,就应该重视ups蓄电池的使用注意事项。针对ups蓄电池的使用注意事项,超特科技的专家总结为下列几点:
确认使用条件符合厂家的规格要求。
初次使用或长期放置后使用一定要充电。
UPS用的电池是用于浮充使用,如果频繁使用蓄电池(类似循环使用),将严重影响蓄电池的涓流寿命。
定期进行蓄电池检查。
如发现电槽变形及漏液等现象,请不要使用,应以更换。
端子处如果连线不紧,有引发火灾的危险性。
建议如无断电情况可3~6月做一次放电,如发现蓄电池的充电电压或放电特性等有异常时,请更换此蓄电池。
电池容量低于初期容量的50%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UPS电源中的浮充电压和放电电压,在出厂时均已调试到额定值,而放电电流的大小是随着负载的增大而增加的,使用中应合理调节负载,比如控制微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台数。一般情况下,负载不宜超过UPS额定负载的60%。在这个范围内,电池的放电电流就不会出现过度放电。
UPS因长期与市电相连,在供电质量高、很少发生市电停电的使用环境中,蓄电池会长期处于浮充电状态,日久就会导致电池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活性降低,加速老化而缩短使用寿命。因此,一般每隔2-3个月应完全放电一次,放电时间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和负载大小确定。一次全负荷放电完毕后,按规定再充电8小时以上。
大中型UPS电源配备的蓄电池数量,从3只到80只不等,甚至更多。这些单个的电池通过电路连接构成电池组,以满足UPS直流供电的需要。在UPS连续不断的运行使用中,因性能和质量上的差别,个别电池性能下降、储电容量达不到要求而损坏是难免的。当电池组中某个/些电池出现损坏时,维护人员应当对每只电池进行检查测试,排除损坏的电池。更换新的电池时,应该力求购买同厂家同型号的电池,禁止防酸电池和密封电池、不同规格的电池混合使用。
管理员必须管理2N冗余配置,以便UPS电源系统的负载不会超过其容量的50%。如果容量超过50%,UPS系统会过载,并且负载共享系统将会出现故障。因此,在2N冗余模式下运行的每个UPS电源都必须以低于大运行效率的方式运行。
通过精心管理,与容量更大的传统UPS电源系统相比,管理员可以将模块化UPS配置为更接近佳电源负载;这可能会带来一些长期的节能效果。管理员必须进行控制和管理,以便始终至少有一个模块UPS电源处在备用状态,否则可能会失去冗余保护。
模块化UPS电源系统的缺点取决于如何设置硬件。大多数企业将较小的模块化UPS电源安装在附加的行内机柜内,这意味着增加了机房的空间和重量。
根据安装的机柜数量和配电柜安装的数量,规模经济性可能会降低。而管理员可以采用模块UPS电源解决任何潜在的性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