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指标简述
11月1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6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会议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约集约等原则,在用地指标中客观体现近年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新工艺新技术对土地的需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因素,实行安全生产前提下的合理用地,强调用地控制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会议指出,此次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修订,既是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石油天然气用地管理、促进石油天然气项目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也是满足石油天然气行业新技术新供给发展的需要、支持石油天然气行业国际化合作的现实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油气田采油采气井场的钻井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拓展,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新功能分区增加,以及长距离大管径输送管道项目发展等,对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议提出,此次修订依据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要求和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对指标控制作了明确要求,对功能分区进行了细化,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修订后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既有管理政策的要求,又有技术标准方面的要求;既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的基本依据,又是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过程中确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在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
内容解读
11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指标》体现了近年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对土地的需要,综合考虑行业安全生产与用地节约,通过对项目规模和各个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的控制,达到节约集约用地效果。
"《指标》既有技术标准方面的要求,又有管理政策上的要求,既是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过程中确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又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表示。
《指标》是对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修订。随着油气田采油井场、采气井场的钻井技术不断提高,目前井深已经达7000米,而在2009版的《指标》中井深只控制到3000米。新的《指标》满足了石油天然气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的需要。2009版《指标》尚未涵盖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气田的开发建设,修订后将目前国内新增的各类油田、气田、输油气管道的建设项目用地全部涵盖,实现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的全覆盖。
上述负责人指出,文件名称中去掉了原先有的"建设"一词,增加了"控制"一词,更强调《指标》的用地范围和控制作用。《指标》中所指的土地,既包括农用地,也包括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用地无论占用的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均应遵循本《指标》的控制性要求。
《指标》总体框架包括指标主体、术语、指标条文说明3部分。指标主体共分5章,分别是基本规定、油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气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长距离输油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指标调整。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了指标主要适用于新建陆上油气田及长输管道站场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确需突破《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需要开展节地评价,评审论证。在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中,将油田工程用地功能分区从原有的10个调整到13个,增加了新的站场类型和分档类型。在气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中,对气田工程项目的功能分区作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站场类型和分档类型。增加了长距离输油气管道管径和分档数据,天然气管道的管径从由800毫米调整到1500毫米,增加了大口径天然气管道的分档类型,支持了石油天然气行业国际合作的现实需求。
条文说明部分附有500多个典型测算实例,便于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