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事后评估
出台的《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明确6类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方面的政策措施;省级财政预决算、财政重要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处置国有重大资产;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省政府规章;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资源分配等重大政策;其他需要提请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在提交省政府研究之前应当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可以采取发征求意见函、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
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研究咨询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论证评估而未论证评估的事项,不得提交省政府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审议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经会议集体讨论后,由省长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修改后再次讨论、不予通过或者搁置的决定。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审议结果,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或者制发文件,按程序报省长审定签发后,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省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福建日报等媒体予以公开。
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王有前带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考核组来秦安县考核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卫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李景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德,秦安县委书记王东红,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喜春,县政府副县长扇忠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考核。
考核组先后深入安伏乡杨寺村、莲花派出所、莲花中学、莲花镇桑川村、莲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西川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等地,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观看应急处突队伍演练和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秦安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法队伍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组认为,秦安县委、县政府对政法综治工作高度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尤其是县、乡、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等亮点突出,结合实际想了许多的办法,做了大量工作,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大巡防体系建设得到了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和治安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进展,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考核组要求,秦安县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早谋划明年的工作;要加强大巡防体系建设,要把大巡防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有效载体,抓好抓实;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站的作用,有效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一套更加科学、更加管用的制度办法,转变乡镇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夯实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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