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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的QFLP管理企业类型为公司制或合伙制(公司制是常态),绝大部分地区的QFLP基金类型为公司制或合伙制(合伙制是常态),部分地区还明确QFLP基金类型可为契约制(如北京、广西)。从这个角度看,QFLP试点企业主要受《公司法》、《合伙注册济南私募股权公司企业法》的约束。
实践中,国内私募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契约制为主,其目的在于规避公司制下双重征税的弊端,但是相较于公司
QFLP管理企业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三种模式,目前多数地区允许三种模式均可践行(如深圳、青岛、珠海、苏州、海南、广西、雄安等地),天津、重庆、广州等地尚不支持“内资管外资”的模式。其中,“内资管外资”是深圳QFLP试点的一大创新,不过这种情况v下一般会对LP提出更高要求。
这三种模式下,意味着注册济南私募股权公司境内GP可以受托管理面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的QFLP基金,境外GPs也可以受托管理面向境内